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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案件跨所收件服務

一、本所自911025日起實施登記案件跨所收件服務,民眾可就近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土地登記案件,不受轄區限制。(送件時請向收件人員索取「土地建物登記案件跨所收件申請單填寫之) 

二、登記完畢證件核發方式: 

(一)向轄區地政事務所領取。

(二)證件申請「郵寄到家」者,由轄區地政事務所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