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案件跨所收件服務
一、本所自91年10月25日起實施登記案件跨所收件服務,民眾可就近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土地登記案件,不受轄區限制。(送件時請向收件人員索取「土地建物登記案件跨所收件申請單」填寫之)
二、登記完畢證件核發方式:
(一)向轄區地政事務所領取。
(二)證件申請「郵寄到家」者,由轄區地政事務所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