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到家服務
一、為減少您往返次數及等待時間,當您到本所申辦下列申請案件時,可申請將應發給或發還之有關證件郵寄到家。
二、申請案件項目:
(一)土地登記案件。
(二)複丈及測量案件。
(三)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四)謄本核發紀錄。
(五)代理人送件明細表。
(六)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
(七)權利人歸戶資料。
(八)地籍總歸戶資料。
三、注意事項
(一)收件時向承辦人員索取「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人民申請案件郵寄到家申請單」及信封。
(二)請在申請單上簽名、蓋章,並書明住址、日期及勾選要或不要簡訊通知。
(三)請在信封上填妥收件人之姓名、住址及郵遞區號,並貼足雙掛號郵資或預置郵資、現金。
(四)申請案件如有隨案申請謄本應先依法繳清工本費或預置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