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政通全國
一、自104年11月3日起本市跨縣市代收全國其他21縣市地政類申請案件,節省您奔波往返的時間與交通成本。
1. 土地登記。
2. 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
3. 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所定之複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
4. 複印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書原案。
5. 依檔案法規定申請複印之公文。
6. 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7. 人工登記簿謄本。
8. 利害關係人申請之異動索引、異動清冊。
9. 複印信託專簿、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及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
10.代理人送件明細表。
11.土地複丈成果圖補發。
12.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案件。
二、轄區地政事務所完成收件及核計規費後,以簡訊或電話儘速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限期繳納規費並告知登記、複丈案件收件字號。
三、申請完竣資料證件核發方式:至管轄機關領取,或填寫辦畢證件郵寄到家申請單,並預付郵資,申請完竣將相關資料證件郵寄至指定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