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所(縣市)核發人工登記簿謄本服務
- 本市首創全國地政機關自行研發人工登記簿掃描建檔核發系統,自94年9月1日起開放實施「人工登記簿謄本線上核發作業」,並自95年1月20日起率先全國各地政機關開辦「跨所核發服務」,另自107年2月14日起各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可臨櫃核發跨縣市人工登記簿謄本。
- 您可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及地政便民工作站申請本市或其他縣市之土地、建物人工登記簿謄本,享受線上即時核發的便捷效率,縮短您的等候時間,歡迎多加利用。
- 收費方式:本項人工登記簿謄本核發作業,收費標準依土地法相關規定,每張工本費以10元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