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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領有102年10月1日以後核發之使用執照建物,檢附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即可據以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為配合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78條之內容,自即日起,領有102年10月1日以後核發之使用執照建物,檢附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即可據以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免再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