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
一、申請人可以通信或親至本所收文辦理,所需文件如下:
(1)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
(2)地政規費收入憑證第一聯及第四聯正本(以電子方式開立或網路繳費案件者免附)。
(3)原土地登記、複丈、建物測量申請書正本(網路申辦案件得檢附申請書正本掃描檔)。
(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切結章;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法人登記證等影本須加蓋大小章、切結章(網路申請退還地政規費者,免附身分證明文件)。
二、原以紙本方式開立地政規費收入憑證第一聯及第四聯正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檢附:
(1)繳款人因遺失並於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切結事項欄切結者。
(2)政府機關因報帳核銷歸檔無法檢附,並於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備註欄切結,或出具公文敘明無法檢附之事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