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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騎腳踏車,也算酒駕。

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滑板/平衡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雖屬於「慢車」,但酒後駕駛依然會對你和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吐氣超過0.15mg/L或血液濃度超過0.03%即超過標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罰鍰。如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

「自行車也不能酒駕」宣導海報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